吉林大学23春9月《物权法》作业考核-00041随机题多套答案需手写

作者:奥鹏远程作业辅导网 来源:本站 时间:2023-09-02 11:04:59热度:433

吉林大学23春9月《物权法》作业考核-00041随机题多套答案需手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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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简述物权法的体系
2简述优先权的特点
3简述物权的保护
4简述我国现行的税收收入划分
5比较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区别和联系
6简述登记对抗与登记要件的区别
7简述担保物权的特点
8哪些情形下,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需要自行申报纳税
9简述不动产登记的类别
1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有哪些?

案例
杜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,以价值巧万元的一个祖传占董瓷器出质给李某作为担保。不久,李某经济也发生困难,于是征得杜某同意后,向方某借款12万元,并将该瓷器出质给方某。方某在将瓷器搬运回家的途中,黄某酒后驾车将方某撞倒,瓷器也摔碎了。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后,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完全由黄某承担.由于方某投保了人身意外险,保险公司向方某赔偿了医疗费等7万元。现查明,黄某与梁某、周某均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,当日黄某驾车是为该合伙企业购买货物。合伙协议约定黄某、梁某和周某按照2:1:1的比例分配利润,分担风险。现在该企业全部财产价值3万元。根据以上情况,回答下列问题:
()李某将瓷器出质给方某的行为是否有效? 如果李某未通知杜某,擅自将瓷器出质给方某,则该行为是否有效?
(2)保险公司向方某赔偿后,如果起诉要求黄某赔偿,则应当以谁为被告? 责任该如何分配?(3)瓷器毁损后得到了赔偿,但是杜某认为质物已经不存在了,因此质权也不存在,这种说法是否正确?为
什么?(4)如果瓷器毁损后得到了全价赔偿10万元,此时杜某与李某的借款均已到期,则应当如何处理? 说明理由。


甲于8月1日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售价50万;于8月2日与丙又签订同一买卖合同,售价60万;于8月3日与丁又签订同一房屋买卖合同,售价70万,并于当日与丁一起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。后乙、丙得知后诉至法院,请求确认甲、丁转让房屋行为无效。
问: 乙、丙之请求是否于法有据? 本案应如何处理?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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